花式“蹭名牌”“搭便車”如何為傳統文化撐好知識產權“保護傘”
部分經營者未經許可,擅自在文創產品開發經營過程中使用相同或近似的標識,利用相關文化機構的知名度和相應文化符號的吸引力,“搭便車”“蹭熱度”,使得消費者誤以為相關文創產品由相應文化機構開發經營,或授權開發經營,則相關攀附行為可能構成對相關文化機構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2024年8月14日,浙江省杭州市淳安縣成立文化遺產司法保護基地,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司法保護主題宣傳日活動,圖為法官向學生宣傳文化遺產司法保護相關法律知識,與學生們一起體驗非遺技藝。視覺中國供圖
傳統文化是文化創新的肥沃土壤。近年來,隨著文化旅游市場持續火爆,文化服務機構圍繞各自文化主題,開發出豐富多樣的文創產品。然而,繁榮背后,傳統文化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日益凸顯,惡意搶注、仿冒盜用、“山寨”抄襲等亂象頻發。
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發布了“京津冀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以下簡稱“典型案例”)。
據悉,自2020年至2024年,京津冀三地法院共審結涉公共文化服務著作權案件11163件。上述案件體現出總體數量大、出版社維權案件占比高、館藏圖書數字化被訴侵權多等特點。
文創開發“蹭熱度”,侵權案件敲響警鐘
在“博物文創”商標權糾紛案中,某地理雜志社在圖畫、玩具等商品上注冊了“博物”“博物文創”等多枚商標。博某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將“博物文創”字樣標注在其天貓網店顯著位置及筆記本、尺子、商務筆、文件夾等商品介紹中。某地理雜志社主張,博某公司上述行為侵犯了其對“博物文創”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故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法院判決博某公司賠償某地理雜志社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15萬元。一審判決作出后,某地理雜志社和博某公司均未提起上訴,一審判決生效。
法院生效判決認為,筆記本、尺子、商務筆、文件夾等商品屬于涉案“博物文創”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類別,博某公司在商品上標注的文字與某地理雜志社“博物文創”商標文字相同,容易使消費者對博某公司銷售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博某公司受部分博物館委托開發文創產品,并不能成為其使用“博物文創”商標的正當依據。博某公司的行為構成對某地理雜志社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的民事責任。
“文創產品一頭連著文化遺產,一頭連著人們的日常生活,使傳統文化融入人們的生活,是對傳統文化創造性的保護。”北京高院民三庭庭長張曉津表示。
張曉津介紹,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品牌建設,部分公共文化服務機構將機構名稱、標志性建筑、經典藏品等名稱或形象注冊為商標。而部分經營者未經許可,擅自在文創產品開發經營過程中使用相同或近似的標識,利用相關文化機構的知名度和相應文化符號的吸引力,“搭便車”“蹭熱度”,使得消費者誤以為相關文創產品由相應文化機構開發經營或授權開發經營,則相關攀附行為可能構成對相關文化機構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非遺“爆款”屢遭仿冒,傳承發展受阻
“典型案例”中的剪紙美術作品著作權糾紛案中,王某系民間剪紙藝術家,其于2005年創作完成了《大福狗》剪紙作品(以下簡稱涉案作品),并向浙江省版權局進行了版權登記。某毯業公司未經許可,在網絡店鋪銷售印有與涉案作品相似圖案的腳墊。王某主張某毯業公司的上述行為侵害了其對涉案作品享有的復制權、發行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故向法院提起訴訟。天津高院提及此案涉及剪紙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發展。
“世界非遺”宋錦活態保護第一人吳建華,用30年時間復興蘇州宋錦,將千年傳統工藝注入現代創新元素,讓宋錦隨同100余款國禮走向國際舞臺。隨之,仿冒品也紛紛冒了出來。
記者搜索發現,除了非遺被仿冒盜用外,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姓名遭他人注冊并使用在相關商品或服務上的情況也不少見。比如,湖南湘西州苗醫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符忠來的姓名,曾被他人注冊為商標;近年來走紅短視頻平臺的英歌舞,也曾陷入商標爭奪戰。
針對類似情況,盡管全國多地通過著作權登記、商標注冊、品牌保護、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等方式,加強非遺知識產權保護,但非遺產品因涉及侵害商標權、著作權以及不正當競爭等“鬧官司”的情況頻頻發生。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田艷認為,此類侵權事件打擊了非遺傳承人的積極性,對非遺的有序傳承造成嚴重干擾。
多地積極探索,共筑知產保護防線
記者了解到,為了做好傳統文化特別是非遺的知識產權保護,各地都在進行積極探索。
2021年掛牌成立的景德鎮知識產權法庭,主動探索和完善陶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機制,并在工業園區掛牌設立知識產權司法服務點,提供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四川省搭建四川省非遺數據知識產權服務平臺,培育非遺品牌,推動非遺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利用;天津今年以民間文藝版權保護為突破口,重點開展楊柳青年畫、泥人張彩塑等民間文藝試點申報,系統性梳理全市非遺版權資源。
京津冀三地高院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則聚焦文博機構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保護,服務保障文化遺產創造性轉化與創新性發展;堅持嚴格保護理念,用足用好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對歷史文獻類智力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秉持利益平衡原則,為民間文學藝術的傳承、發展和傳播發揮積極的指引作用;準確認定含公有領域素材作品的保護范圍,依法保障傳統手工藝的傳承、轉化和發展。三地高院表示,將通過跨域巡回審判、法官會議等形式,進一步統一裁判尺度,切實加強公共文化數字化版權司法保護工作,服務保障京津冀協同發展。
檢察機關從保護知識產權角度,助力傳統文化在新時代煥發新的生機。例如,江蘇省檢察機關針對網絡直播帶貨侵犯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宋錦”著作權,以及電商外賣平臺不法商家侵犯老字號企業商標權等情形,通過“行政公益訴訟+民事支持起訴”綜合履職,讓非遺資源與老字號品牌重煥生機。貴州省檢察機關針對傳統美術類項目非物質文化遺產“旺草大貳”知識產權保護不力、相關著作權被他人惡意登記等問題,聯合多方申請撤銷惡意登記的著作權,全面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系統性保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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