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中國農業品牌目錄2019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征集工作的通知
導語
日前 ,為貫徹落實國家鄉村振興戰略規劃,按照《國務院關于促進鄉村產業振興的指導意見》《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快推進品牌強農的意見》中關于建立中國農業品牌目錄制度的有關要求,在農業農村部市場與信息化司指導下,中國農產品市場協會發文,面向社會開展2019中國農業品牌目錄品牌征集活動。
一、申報范圍
本次征集的“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是指在一個具有特定自然生態環境、歷史人文因素的區域內,由相關組織所有,由若干農業生產經營者共同使用的農產品品牌。該類品牌由“產地名+產品名”構成,原則上產地應為縣級或地市級,并有明確生產區域范圍。
申報范圍包括糧油、畜禽、水產、果蔬、中藥材、食用菌、茶葉、林特等類別農產品。
二、申報主體
申報主體為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所有者,即政府、行業協會及其他相關組織。
三、申報條件
參見附件《中國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指南》,其中基本要素為申報的必要條件,發展要素為申報的優先條件。
四、申報程序
(一)主體申報。品牌主體對照相關條件自愿申報,并須經當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審核推薦,跨縣聯合申報由地市級農業農村部門審核推薦。
(二)材料審核。中國農產品市場協會農業品牌建設辦公室組織對目錄申報材料進行匯總初審,形成目錄初審名單。
(三)意見征求。將目錄初審名單發送申報單位所在區域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征求意見。
(四)專家審議。中國農業品牌目錄制度專家委員會依據品牌評價標準和省級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的推薦意見,對符合條件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形成目錄推選名單。
(五)公示核定。面向社會公示目錄推選名單,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如有異議,組織復核,并提出復核意見。
(六)確認發布。發布經公示最終確定的目錄名單。
五、申報方式及說明
(一)申報方式。申報主體登錄中國農產品市場與品牌網(www.chama.org.cn)在線申報。
(二)填報要求。申報主體按照要求認真在線填寫申報書(參見附件2),并上傳相關證明材料,文件為jpg格式,大小不超過2M。每個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只能注冊一個賬號,填寫并核定提交申報書。電子申報書一經提交,不得修改。
(三)報送方式。在線申報后,將系統自動導出的紙質申報書一式兩份,由縣級或地市級農業農村部門推薦蓋章后報送至中國農產品市場協會。
(四)截止時間。2019年8月20日。
六、有關要求
(一)如實申報。各申報主體須認真填寫申報信息,對材料真實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否則一經查實,取消申報資格。
(二)嚴格把關。請各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主管單位給予支持,認真做好申報工作的動員、材料審查、復核、上報指導工作,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每個縣域最多申報1個區域公用品牌。
(三)加強宣傳。參與申報的品牌主體應同期加大品牌宣傳力度,為中國農業品牌目錄制度建設營造良好氛圍。
七、聯系方式
聯 系 人:王 妍 王苑琴 金 哲
聯系電話:010-65096318 、65096319
13041200965 、13522774237
郵 編:100125 傳 真:010-65096253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16號全國農業展覽館20號館農業品牌建設辦公室(西1門旁)。
附件:
1.中國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指南
2.2019中國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目錄申報書(樣本)
附件1
中國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指南
一、基本要素
(一)主體條件。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所有者應為在中國境內依法登記設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依規生產經營。中國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須制定并嚴格實施品牌授權管理辦法,注重生態環境保護,傳承區域人文歷史和農耕文化。
(二)品牌條件。在一個具有特定自然生態環境、歷史人文因素的區域內,由相關組織所有,由若干農業生產經營者共同使用的農產品品牌。該類品牌由“產地名+產品名”構成,原則上產地應為縣級或地市級,并有明確生產區域范圍。授權核心企業(或合作社)中須至少有一家已經獲得省級或省級以上龍頭企業(或合作社示范社)稱號;具有完整的區域公用品牌視覺形象識別系統、營銷推廣行動和監管保護措施。
(三)產品條件。授權使用的核心企業產品須獲得綠色食品、有機產品或良好農業規范(GAP)認證之一,且具有連續三年(含)以上的市場交易行為。可通過二維碼等包裝信息進行質量安全追溯。
二、發展要素
(一)區域條件
1.資源條件適宜。品牌所在區域具有優良的土地、水、氣候等自然資源稟賦,適宜區域公用品牌主導產品的生產。品牌所在區域交通條件便利,或屬于“一帶一路”發展區域,具備明顯的區位優勢。
2.產業特色明顯。產業規模在全國具有領先優勢,一般為本地區農業支柱產業。實行差異化戰略,能夠為消費者提供差異化產品。
3.核心企業規模效益突出。品牌所在區域核心企業經濟和社會效益突出,樹立了良好的信譽和形象。
4.社會化服務體系健全。品牌所在行業產前、產中、產后服務完善,建立了覆蓋種子種苗供應、技術服務、倉儲物流、品牌營銷等關鍵環節的社會化服務體系。
5.入選重大項目。品牌所在區域被推選為中國特色農產品優勢區、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等。
(二)質量水平
6.標準化水平較高。品牌所在區域實行統一的標準化生產流程,品牌使用主體生產全過程得到統一的生產指導服務。品牌所在區域納入省級或省級以上農業標準化示范區。
7.注重綠色生產。品牌使用主體積極采取綠色循環優質高效生產方式,注重資源循環利用和可持續發展。品牌產品獲得地理標志登記,通過綠色食品、有機產品或良好農業規范(GAP)認證之一,且在有效期內。
8.質量管理規范。強化全程質量管控,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已納入國家級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臺,通過相關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9.質量安全保證。制定并嚴格執行農業投入品購進、使用、保管登記制度,并定期進行投入品抽查與檢測。定期進行產品質量安全抽檢,產品檢測檔案和通報制度完備。
(三)品牌建設
10.制定品牌規劃。制定品牌發展規劃,獲得政府專項經費支持或自主設立專項經費用于品牌建設。地方政府重視區域品牌建設,將區域公用品牌建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圍繞品牌建設出臺土地、金融、稅收、物流、冷鏈等扶持政策。
11.管理規范有效。具有品牌管理機構和運營團隊,建立品牌管控制度體系,擁有科學規范的品牌授權管理辦法,并有效授權。制定品牌培育計劃,建立規范的培訓機制,強化品牌保護意識,建立品牌危機管理體系,主動打擊商標侵權行為。
12.塑造品牌形象。具有特色鮮明的品牌名稱、標識、宣傳用語、品牌故事等,具備良好品牌口碑,成為區域內重要品牌標簽。
13.開展營銷活動。制定營銷方案,綜合運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推介品牌,組織形式多樣的營銷活動,包括舉辦或參加品牌推介會、展會、論壇或大型特色節事活動等,積極利用電子商務等開展網絡營銷。
14.傳承農耕文化。深刻挖掘地域文化,通過建立品牌博物館、展覽館、體驗館等,形成獨特的品牌文化,以此傳承區域人文歷史和農耕文化。
(四)品牌影響
15.市場開拓有力。品牌產品具有連續三年(含)以上的市場交易行為,在全國范圍內具有較高的市場占有率。品牌產品積極開拓海外市場,參加國外農產品展示展銷等活動,產品出口到海外。
16.品牌知名度高。品牌在全國范圍內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品牌產品銷售范圍覆蓋國內主要城市。
17.品牌美譽度高。品牌或品牌主導產品獲得省部級授予的農業品牌稱號或其他示范稱號,或獲得國際相關獎項等。品牌來自全球和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所在地。
18.開展消費者滿意度調查。定期開展消費者滿意度調查,滿意度較高,擁有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近三年無投訴。
(五)品牌創新
19.注重機制創新。建立產學研一體化機制,與高校、科研院所等外部優勢資源建立穩定的合作關系,共同開展品牌創新。
20.強化科技創新。近三年投入一定規模的研發經費,積極開展新品種與新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擁有相關的發明或專利技術,參與各級標準制定。
21.增強組織創新。成立品牌行業協會、商會等組織,擁有一定比例的從事產品研發和品牌發展創新工作的科技人員,擁有一定水準的研發中心、技術中心、檢測中心或實驗室。
22.創新成效顯著。品牌主體獲得科學技術進步獎、中國質量獎等獎項,授權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榮譽稱號,在運用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方面成效明顯。
(六)品牌責任
23.履行經濟責任。其產業產值占當地農業總產值的比重較高。品牌溢價性對生產經營主體具有較強的引領作用,該產業內人均收入高于當地農民人均收入水平。
24.注重生態保護。品牌主體注重生態保護,積極開展環境保護活動,品牌所在區域被納入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示范區。
25.履行社會責任。品牌主體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慈善活動,堅持品牌對產業帶動作用,以產業發展所帶來的福利為地方百姓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實現品牌強農。
26.助推鄉村振興。推動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構建鄉村產業體系,推動地方經濟全面發展,成為實施鄉村振興的新動能。
附件2: